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宇川庄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浏览次数: 1,400 发布时间: 2016-07-04

    宇川庄(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15日,于2015年8月20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宇川庄公司需要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要求补充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016年3月21日,宇川庄公司聘请我所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接收委托后,通过对宇川庄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于2016年4月8日出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反馈意见又于2016年4月14日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6年4月25日,宇川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31033.html)。

    宇川庄公司对我所律师认真负责、及时高效的服务深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