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华夏之心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浏览次数: 1,438 发布时间: 2016-07-04

    深圳华夏之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9日,于2014年6月4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主要类别为: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发行基金产品。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为补充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的需要,华夏之心公司于2016年4月8日聘请我所为其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接收委托后,通过对华夏之心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于2016年4月14日出具《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016年5月6日,华夏之心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5154.html)。

    华夏之心公司对我所律师本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给予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