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红荔湾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浏览次数: 1,412 发布时间: 2016-07-04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于2014年5月26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红荔湾公司应在首次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016年3月17日,红荔湾公司聘请我所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接受委托后,通过对红荔湾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为其出具了《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016年5月27日,法律意见书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3522.html)。     

    红荔湾公司对我所律师提供的专项顾问服务深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