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耕祥投资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浏览次数: 1,370 发布时间: 2016-07-04

    深圳耕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28日,于2015年7月23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耕祥投资公司应在首次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2016年3月29日,耕祥投资公司聘请我所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耕祥投资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为其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与《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该两份意见书分别于2016年5月23日、6月2日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249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