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大德兴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浏览次数: 1,661 发布时间: 2016-07-07

    深圳市大德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7月4日,于2014年12月24日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要求,大德兴公司应于2016年8月1日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并完成首次私募基金产品备案。2016年2月25日,大德兴公司聘请我所为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我所接受委托后,通过对大德兴公司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事宜尽职调查后,为其出具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及《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2016年7月5日,意见书获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大德兴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办结

    (http://gs.amac.org.cn/amac-infodisc/res/pof/manager/9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