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禹剑锋律师代理深圳法院改革裁判文书第一案

浏览次数: 2,689 发布时间: 2012-12-24

201257日上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庭审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并当庭让当事人拿到了简易(令状式)判决书,我所禹剑锋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出庭参加此案庭审。这种当庭出具简易(令状式)判决书的新做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开了先河,是深圳法院改革裁判文书第一案,法制网以“深圳法院改革民事裁判文书开全国先河”为标题对此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详细报道,深圳卫视第一现场、深圳特区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也分别对此案进行了报道。

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

20125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一审民事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对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实行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裁判文书改革。从57日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宝安、罗湖和福田三个区法院开始试行民事裁判文书改革。

深圳民事裁判文书改革的三种文书格式:

一、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

简易(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参与人称谓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记载当事人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法律文书。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诉讼标的人民币20万以下;2、事实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3、适用简易程序(包含小额速裁程序);4、当庭宣判;5、庭审过程全程录音或者录像。

可以选择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的案件类型有:1、小额速裁案件;2、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3、对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以下特定类型案件:(1)信用卡透支纠纷;(2)按揭欠款纠纷;(3)欠缴物业管理费纠纷;(4)欠缴房屋租金纠纷;(5)工伤保险待遇纠纷;(6)被告仅以缺乏还款能力进行抗辩的民间借贷纠纷;(7)其他适宜用令状式裁判文书裁决的案件。

二、要素式裁判文书

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某些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分开陈述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着具体的案件要素,陈述原、被告意见及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及依据的法律文书。

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该类案件具有共同的要素;2、通过对要素的陈述,能够明确双方争议的焦点、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

以下类型案件法官可以选择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1、劳动争议案件;2、复杂交通事故案件;3、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案件;4、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履行离婚协议等婚姻家事案件;5、其他适宜用要素式裁判文书裁决的民事案件。

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的案件,要求当事人庭前填写《要素表》,法院围绕双方填写的要素开庭审理,重点调查双方争议的要素,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对于双方一致认可的要素简单写明双方一致认可的内容,对于双方争议的要素,要写明双方的诉辩意见及证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这种文书的特点是简单、明了、易懂,而且采用夹叙夹议的写作模式,相对于传统裁判文书先叙述,后议论的写作模式是一种变革。

三、表格式裁判文书

表格式裁判文书是指用表格列举的方法陈述当事人诉辩主张、法院查明的事实、裁判理由和裁判主文的简易法律文书及以附表列举金钱给付项目的裁判文书。表格式裁判文书包括纯表格型的裁判文书和附表格型的裁判文书。

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案件事实简单,双方对事实及责任没有争议;2、案件所涉金钱给付项目适宜用表格式的方式列明。以下类型案件法官可以选择适用表格式裁判文书:1、简单交通事故案件;2、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3、其他事实清楚责任明确,适宜用表格方式裁决的民事案件。

表格式裁判文书与要素式裁判文书大同小异,只是这类案件的要素适宜用表格的方式列明。表格式裁判文书的操作方法与要素式裁判文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