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霍静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父母房产,一方离世要做公证后才能买卖”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浏览次数: 2,926 发布时间: 2012-12-24
我所霍静律师接受南方都市报的采访,对“父母房产,一方离世要做公证后才能买卖”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南方都市报,版次: SA39 版名: 深圳读本 地产

父母房产,一方离世要做公证后才能买卖

  摘要:我父母有一套房产,上面写了两个人名字。前段时间,父亲生病离世了,因为匆促,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我和母亲商量将这套房子卖掉,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市民林先生:我父母有一套房产,上面写了两个人名字。前段时间,父亲生病离世了,因为匆促,没有留下遗嘱。现在我和母亲商量将这套房子卖掉,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楼记帮忙: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霍静表示,林先生父亲的遗产,他和他母亲目前都是继承人。如果买卖这套房产,需要去公证处开具两份证明,一份是授权母亲处理自己所得遗产的委托书,另外一份则为母亲可以继承父亲遗产的公证书。有了这两分公证书才可以进行交易。

  南都记者 李孟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