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孙智峰主任就“深圳应率先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发表意见

浏览次数: 2,868 发布时间: 2012-12-24

我所孙智峰主任应邀参加《商报》召开的座谈会,就“深圳应率先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发表意见,相关内容刊登在《商报》B1版,全文如下:

2月5日,本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市民代表做客本报,共同探讨如何管住个人信息地下交易。七位来自不同单位的与会人员,有的“被骚扰”,有的“被诈骗”,有的“被贷款”……经历各不相同,原因只有一个:个人信息被泄露了。他们共同的声音就是:立法!

1“希望继续追踪下去,报道不能就此结束”

“报纸上说的,都是包括我在内的广大市民的心声。”每一位受邀参加本报座谈会的嘉宾都如此说。振业景洲大厦业委会的邹家健说,2007年他准备置业,办理贷款时,银行从征信公司打印出一份信用记录,上面显示他有120万元的贷款,一直处于还款状态。邹家健说,他从未贷过款,这120万的贷款从何而来?

经过调查,邹家健了解到,他曾受朋友委托代买一套房子,曾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给了办理该套房产交易业务的世华地产宝安南路分店的宋某。宋某利用他的这张身份证复印件在民生银行贷了120万元,后来,其本人因类似的事件而获刑。邹家健后来与世华地产及民生银行相关部门接触,最后将他名下的贷款还清,并承诺消除他的贷款记录。

谈到个人信息被泄露,与会人员都表示深受其扰。市人大代表吴立民说,“深圳商报的报道出来后,对深圳市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希望你们继续追踪下去,报道不能到此就结束了!”

2个人毫无隐私非管不可

针对本报《神秘女人游走深圳买卖业主资料》的系列报道,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今日观察》栏目和“数字一百”的调查公司联合做了相关调查,67%的受访者表示“个人信息被泄露”。而针对这个数据,不论是《今日观察》栏目当天参与讨论的专家,还是做客本报的嘉宾,都表示真实数据远远比67%要高。

个人信息被泄露之后,最为常见的莫过于接到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与会嘉宾介绍,这些垃圾短信,超过一半是房产广告,其余的就是卖车、发票、培训班、商场促销甚至招嫖等垃圾短信。而推销电话,除了地产中介的买房、卖房的电话,还有就是保险公司、银行、证券公司等的推销电话。

与会嘉宾分析,掌管着海量市民信息的单位数不胜数,户籍、车管、国土、燃气、供水、供电、电视、电信……另外,留下个人信息是各个单位办事的“门槛”,这也是令个人信息漫天飞舞的原因之一。银行开户、商场会员卡、医院看病,甚至到一些单位探访、办事,楼下的门卫也要留下你的个人信息。当这些信息到了别有用心的人手里,就成了一笔“财富”,轻则干扰你的正常生活,重则引发刑事案件。与会代表介绍,毫不夸张地说,个人信息被泄露,已经给社会生活造成极大的困扰,到了非管不可的地步了。

市政协委员艾及说,有一次,他家里的座机接到一个“019”开头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介绍:“这里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你有一单刑事传票还未领取,今天下午4点之前将强制执行。”对方在电话中让他按照语音提示转接到所谓的相关部门查询,但电话突然中断。拨打中国电信的电话查询,客服人员却告诉他,“019”开头的电话无从查询。“为什么犯罪分子可以如此简单地切入我的电话,而我花钱向电信部门购买的服务,却查询不到对方的电话?面对这样的问题,我要如何维权?”艾及介绍,最后他还是报警了,但没有随办案民警前往做笔录。因为他知道,即便做了笔录,这件事也会石沉大海。

本报曾经报道过一位市民7年曾接到4000多个骚扰电话,其中每日接待的话务量最高达数十个。这位市民介绍,他曾在电话中骂了半夜骚扰他的地产中介。随后,那名中介就报复性地将他要“卖房”的信息挂到网上,让更多的人滋扰他。这位市民向记者介绍,他曾经向对方表明:“我已经报警,电话也有录音,你不要再打电话来骚扰我了。”然而,他的这番“义正词严”换来的却是对方的嘲笑。

3个人信息需要立法保护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平学介绍,香港和澳门对如何保护个人信息都有相关立法,中国内地《刑法》修正案中虽有关于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入罪规定,但很多方面都没有建立有效制约。我们没有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民法,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然而,在银行账户、网络注册、手机入网甚至火车票都呼唤实名制的现在,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迟滞不前。与会专家介绍,假如各个单位不采集个人信息、个人不提供信息,我们这个社会无法正常运转下去。如果在使用时背离了原先的正当目的,比如被泄露、滥用等,则将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恰恰是空白。一边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人们的生活接近透明,没有安全感,另一方面是法律缺失、监管空白导致维权难。与会专家都表示,目前,由国家立法来保护个人信息还不现实,但地方人大可以先行先试,深圳应该率先迈开这一步,为保护个人信息立法。深圳有条件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4建立完整保障体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智峰说,目前我们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刑法》修正案外,还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但其中对个人隐私的描述,其外延没有涵盖个人信息。正是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关部门的不作为,才使得个人信息被泄露到了如此地步。目前,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已经开始探讨这个问题了。如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已经成立课题组,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立法,应该综合治理,从刑法到民法,再到各行业的专业法,建立起一套完整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屏障。政协委员艾及说,由于缺乏民法来保护个人信息,现在基本上是靠企业自律,签订一个保密协议,这些东西的威慑力是很低的,应该在民法和专业法中规定泄露个人信息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他特意检索了深圳各行业保护个人信息的立法情况,发现深圳只对保安行业保护个人信息立了法。《深圳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保安企业对客户提供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要求保密的资料、技术等负有保密的义务。

非常关注

资料从何流出 读者继续指证

刚成业主就接到中介电话

李小姐:我是西丽南国丽城的业主。我们的房子原是我老公的名字前两年才在国土局加上了我的名字,随后我的电话就不断被人骚扰。这明显是国土部门将我的资料给泄露了。

资料留给小区后骚扰电话不断

张先生:我2006年在“西城尚土”填写资料后,一些地产中介不断打来电话。前段时间我换了电话号码,就再没有不明电话打过来。我认为是那个小区开发商把我的资料公布出去。

建议政府成立调查部门

邓先生:上星期五商报B1版的《“国土”再放话:不是我干的》报道写得太好了,建议政府成立一个部门,调查与惩戒透露他人信息的不法人员。

地产中介是祸首

张先生:业主个人资料被泄露,我认为罪魁祸首是那些地产中介。他们既有可能接触这些东西(通过和国土部门),又有利益在里面。

电信泄露资料

李先生:我在中国电信福田南网点开了一个手机号码,当天下午就有房产中介打电话给我还知道我的姓名。肯定是中国电信将我的资料泄露出去的。

物管拿我的资料办信用卡

林小姐:我住在汇龙苑小区,物业管理是花样年公司。前不久我准备办信用卡时好几个月都办不下来,最后却发现,管理处用我的身份证给我办了一张信用卡。之后又发现,有几百个业主都这样被管理处办了信用卡。此事我已报警了。

房买车后引来很多烦恼

于先生:我去年在公园大地买了房,买了后就有地产中介给我打电话,问我另一套的房卖不卖、租不租。还有装修公司询问是否装修,何时装修不久我又买了车,又有人问我是否保养等问题。真是不胜其烦。

证券公司泄露资料

胡先生:我在国信证券公司开户炒股,曾在他们的委托软件上填写了我的电话号码。但随后就有各式各样的骚扰电话打来,有要合作炒股的,有让我炒外汇的等,实在烦人。

别人知道我,而我不知道他

徐先生:我住皇埔雅苑,我的很多个人资料都被别人知道了。也不知道哪个部门泄露的。

专家声音

深圳市检察院孙涛——

“警方不立案,我们来督促”

在2月5日的座谈会上,与会嘉宾也与本报记者聊起报道出炉的始末。在《神秘女人游走深圳买卖业主资料》系列报道出炉前,本报记者与卖家进行了数次交易。在第二次交易时,本报记者赶赴约定地点交易之前报警。但交易地点辖区宝安公安分局以“没有法律依据,人抓了不好处理”为由,拒绝出警。

“记者报警警方却不受理,难道持有大量业主资料并非法销售就不是违法行为?警方以‘没有法律依据人抓了不好处理’这个理由拒绝了记者,面对这种情况,谁来监督?”在座谈会现场,本报记者也就宝安警方不出警的态度询问与会嘉宾。

深圳市检察院孙涛说:“我们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警方不出警、不立案,我们检察院来督促!今后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我们反映。”短短数言,铿锵有力,掷地有声。

市政协委员艾及——

“你们如有困难,我愿出面相助”

本报记者与“神秘女人”彭某以及廖某进行交易时,最初地点均在宝安区,但最后一次交易、也就是廖某被抓获的地点在福田区,廖某的幕后老板陈某所属的公司却在宝安区。福田警方在侦办这起案件时,也同样面临“管辖权”的问题,是将案件移交,还是继续留在福田区公安分局侦办?就此问题,市检察院孙涛介绍,可以将案子报到市公安局,交由市局来侦办。

谈及具体案情,市政协委员艾及说:“如果这次不解决好,下次出现同样问题,公安部门就会以‘上次就不了了之了’为理由推脱。那市民怎么办?”作为市政协委员,作为一名律师,艾及说:“如果大家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我们的社会就没法进步。”他表示:“请记者给我一份相关的材料,你们有困难,我愿意出面相助。这件事情既然要做,就要做到最好!”

相关资料

已有多国立法 保护个人信息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平学是澳门大学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之一。澳门大学一位学生曾就个人资料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做过论文。座谈会上,邹平学带来了这本论文。

论文搜集的资料显示,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由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召开全球第一次有关隐私问题国际性会议,会上讨论到底隐私是否应纳入人类的基本权利,并呼吁每个国家都应采取适当的立法措施保障国民的隐私权,以及民事的赔偿机制及刑事处罚。

随后,各国与国际组织皆对此问题相当重视。自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瑞典、美国、纽西兰、德国、法国、丹麦、挪威、奥地利、卢森堡、冰岛、加拿大、英国、芬兰、爱尔兰、澳洲、日本、荷兰、瑞士、西班牙、比利时、捷克、匈牙利、韩国等国家,陆续通过和颁布法律规范以保护民众的个人资料和隐私权。